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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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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再审中"有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当事人一直回避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一审、二审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

(2021)最高法民申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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