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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能将其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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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从《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规定了公司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自行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不能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因该股东的行为导致公司不能清算而办理了注销,该股东对公司不能清算存在过错。具体到本案,被执行人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状态而非被注销,不属于上述规定要求的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不应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0)最高法执复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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