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其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本案中,拆迁补偿决定未能体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土地院落、空地价值补偿等事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018)最高法行申6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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