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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上访不可能扰乱当事人所在地政府的工作秩序﹣﹣高某全诉夏津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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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认定当事人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的行为"扰乱了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但是,"镇政府"的驻地并不在北京,当事人即使在北京对"镇政府"工作人员发表不当言论,也不可能致使"镇政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因此,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2019)鲁14行终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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