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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诉状只有律师签章可以代表权利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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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律师签章可否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这在实践中有很大争议。

最终可以聚集到两个争议焦点:

1、代为起诉是否包括代为在起诉状上签章。

2、如不包括,则代为在起诉状上签章是否需要明确授权。

看完这篇案例,相信读者们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裁判规则

诉状只有律师签章可以代表权利人提起诉讼

裁判实例

裁判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案号:  (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茨饭店有限公司(THE RITZ HOTEL,LIMITED)

上海高院认为

最后,对于被上诉人的诉状只有律师签章能否代表被上诉人起诉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上诉人已于2007年10月31日授权律师孟霆、赵天娟参加与商标侵权相关的全部诉讼程序,包括代为起诉、代为签署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起诉书)等,而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也出具了律师事务所函,证实上述委托关系。因此,该两位律师在2007年12月25日对上诉人起诉的诉状上签字盖章的行为,系以被上诉人的名义代为提起诉讼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案例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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