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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致路人受惊吓摔伤,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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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饲养动物虽未直接接触受害人,但因其追赶、逼近等危险动作导致受害人摔倒责任纠纷受伤的,应认定其与损害与受害人发生结果身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举证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10期一欧丽珍诉高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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