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避法院的送达行为,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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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当事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其隐含的前提是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已经诚实信用地行使了民事诉讼法律赋予其积极主动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民事诉讼权利,这实际上也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民事诉讼义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是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亦不具有再审利益。 案号:最高法民申238号
文章分类:
综合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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