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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请休事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未到岗工作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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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三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劳动者基于人性之本能,只能向用人单位请休事假照顾家庭。本案中,王某已履行请休事假的充分说明义务。公司在充分掌握了王某请事假事由的情况下,忽视了本案特定情形下王某存在必须本人亲力亲为的请假事由,其不准许争议期间王某请休的事假,并不符合自身规章制度中对事假的规定及立意,之后以旷工为由将王某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号索引:(2022)京0108民初13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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