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审理法院认为,于某某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朱某某未经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就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于某某发包村集体土地,亦未报当地政府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故朱某某以某村民委员会名义与于某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无
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农民事典型案例2(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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