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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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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当综合考虑双方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时间、离婚原因、婚姻史等因素。对于接受彩礼一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应当判令其全额返还彩礼,从而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

在库编号:24-07-2-014-0022021)鲁01民终9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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