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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拼车" 不属于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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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内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0)湘行再8号《最高法公报》202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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