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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必须审查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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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是否存在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未予审查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进入再审的事由,而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前述事实的存在,故其此项理由不能成立。

(2021)最高法民申4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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