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在土地开发合同中◇办理顺位抵押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从义务,不是合同的主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办理土地顺位抵押,构成对合同从义务的瑕疵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据此取得法定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020)最高法民终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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